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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界召开《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座谈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已将该修正案草案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为征集南京市律师界对《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南京市律协于9月18日下午召开了《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座谈会。
省政协常委、市人大代表、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汪旭东,省政协委员曹辉律师等4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律师一致认为,此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总结了自1996年修正以来十五年间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和司法实践的成功经验。对刑事诉讼程序设计和职权配置上某些方面出现的一些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做了较大修正。在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两个方面都有很大进步。但是,《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修法的步伐应当再大一些。意见主要集中在“律师辩护权保障仍显不足”、“公权力制约尚不完全到位”、“沉默权应当入法”、“非法证据排除力度不够”、“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应加大”等方面。市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将在本周内将意见整理汇总,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汪旭东副会长在座谈会上发言,充分肯定了南京律师界对刑诉法修改的积极关注,并要求律师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推动“人权宪法”的进一步完善。座谈会由市律协党委委员、监事、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李小兵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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