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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业务范围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
       投资、合资合同、各类其他合同、规章的起草、审查、修改;
       企业重组、改制、增资、扩股;
       股份制改组、上市;
       股权转让、公司并购、分立;
       资产托管;
       尽职调查。
 
建筑房产
业务范围包括:
       担任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以及其他建筑工程房地产投资企业、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建筑工程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顾问;
       提供中国各地房地产及基建投资政策、法律意见;
       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工程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草拟各种文件,取得有关资质证书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权;
       土地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收购、抵押及有关权证办理;
       基建项目立项及建设规划阶段法律服务,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法律文件;
       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法律服务;
       项目融资法律服务;
       为BOT、TOT等项目运作模式提供法律框架设计、法律建议和准备法律文本;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权证办理,在建工程、项目资产转让等法律服务;
       房地产项目开发、转让、收购、并购、抵押等法律服务;
       烂尾楼处置全程法律服务;
       为楼宇按揭、房屋买卖、赠予、抵押、出租、继承等提供法律服务;
       代理各类建筑工程房地产诉讼、仲裁案件。
 
法律顾问
业务范围包括:
       就业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书;
       草拟、审查、修改内部规章制度,帮助委托方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为涉及的工商、税务、劳资、环保等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参与磋商、谈判,草拟、审查、修改相关合作文件;
       向有关方面发送律师函、建议函等;
       为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对其决策中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风险性等问题出具律师意见书;
       就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和仲裁,签署、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书;
       提供行业发展所需的法律、法规信息,国家政策信息;
       协助公司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
       应委托方要求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金融证券
业务范围包括:
       上市公司的发起、募集设立;
       境内外发行上市、配股、收购、转让;
       发行债券、银团贷款;
       基金的设立、管理与运作;
       融资租赁;
       保险索赔、理赔;
       清理不良资产。
 
知识产权
业务范围
一、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其它知识产权的取得及相关业务、许可和转让
 1、代理商标的申请、异议、驳回、变更、续展以及相关的复审及诉讼
 2、代理专利的申请、无效以及相关的复审及诉讼
 3、代理软件、文学作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作品的著作权登记
4、设计知识产权许可方案,起草许可合同,代理专利与商标的许可合同备案
二、提供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1、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2、行政投诉
  3、推进刑事案件
 4、发送警告函
  5、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6、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三、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分析及规避方案
1、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事务
2、商业秘密相关法律事务
3、 技术合同相关法律事务
4、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5、 知识产权投资、融资法律事务 
6、域名注册及争议解决
 
国际商事
业务范围包括:
       国际货物买卖;
       国际投资、融资、信托;
       国际商务仲裁;
       跨国工程项目谈判、合同审查;
       反倾销、反补贴;
       投资移民事务业务;
       国际物流业务(包括空运、陆运、海运、仓储和物流配送);
       船只光租、期租、程租、包运合同;
       船舶承包、经营、管理合同;
       海运集装箱租赁、保管合同;
       船舶、货物的留置、扣押、拍卖、海事保全、海事担保;
       共同海损、单独海损;
       港口作业纠纷。
 
海事海商
业务范围如下:  
一、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以及触碰航标等助航设施和其他海上设施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3、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通海水域水下敷设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污水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5、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航运、生产、作业或者船舶建造、修理、拆解或者港口作业、建设,造成水域污染、滩涂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6、船舶的航行或者作业损害捕捞、养殖设施、水产养殖物的赔偿纠纷案件。
  7、航道中的沉船沉物及其残骸、废弃物,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临时或者永久性设施、装置不当,影响船舶航行,造成船舶、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8、船舶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进行航运、作业,或者港口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9、非法留置船舶、船载货物和船舶物料、备品纠纷案件。
  10、其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二、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11、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远洋运输、含有海运区段的国际多式联运、沿海和内河运输,以及水水联运、水陆联运等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12、海上、通海水域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13、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件。
  14、船舶的建造、买卖、修理、改建和拆解合同纠纷案件。
  15、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件。
     16、船舶租用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光船租赁(含租购)、定期租船、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案件。
  17、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18、沿海、通海水域的运输船舶的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19、渔船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20、船舶属具和海运集装箱租赁、保管合同纠纷案件。
  21、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案件。
  22、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23、与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船舶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24、船舶物料、备品供应合同纠纷案件。
  25、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6、海难救助、海上打捞合同纠纷案件。
  27、拖航合同纠纷案件。
  28、海上保险、保赔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水运货物保险、船舶保险、油污和其他保赔责任险、人身保险、海上设施保险、集装箱保险等合同纠纷案件。
  29、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联营合同纠纷案件。
  30、与船舶营运有关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31、海事担保合同纠纷案件。
  32、其他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三、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
  33、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港口的运输、作业(含捕捞作业)中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
  34、港口作业纠纷案件。
  35、共同海损纠纷案件。
  36、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其中包括对大陆架的开发和利用(如海洋石油、天然气的开采),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水下工程、海洋科学考察等纠纷案件。
  37、从事海上或者通海水域运输、渔业生产的船舶共有人之间的经营、收益、分配和财产分割纠纷案件。
  38、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留置权和优先权的纠纷案件。
  39、海运欺诈纠纷案件。
  40、海事行政案件。
  41、海事行政赔偿案件。
  42、申请认定海事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16、船舶租用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光船租赁(含租购)、定期租船、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案件。
   43、申请撤销海事仲裁裁决案件。
  44、申请认定海上或者通海水域财产无主的案件。
  45、申请无因管理海上、通海水域财产的案件。
  46、申请因海事事故宣告死亡的案件。
  47、海事请求保全案件,包括海事请求权人为保障其海事请求权的实现。在诉讼前申请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物料及备品、船用燃油的案件,以及在诉讼前申请冻结、查封财产的案件。
  48、因申请海事请求保全错误或者请求担保数额过高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9、海事强制令案件。
  50、海事证据保全案件。
  51、因错误申请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52、海事支付令案件。
  53、海事公示催告案件。
  54、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
  55、海事债权登记、受偿案件。
  56、与海事债权登记相关的确权诉讼案件。
  57、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
四、海事执行案件
  59、申请执行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就海事请求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案件。
  60、海洋、通海水域行政主管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61、依据一九五八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申请承认、执行外国仲裁机构海事仲裁裁决的案件。
  62、申请执行公证机关确认的与船舶和船舶营运有关的债权文书的案件。
  63、依照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申请承认和协助执行外国法院裁决的海事海商案件。
 
清算破产
业务范围包括:
       担任企业、公司破产清算事务法律顾问;
       担任破产债权人法律顾问;
       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
       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清算组对企业、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的委托进行清算;
接受内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委托进行自主清算。
 
刑事业务
业务范围包括: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担任公诉案件一、二审被告人辩护人;
       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
       担任自诉人的代理人;
       为遭到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代理当事人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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